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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附中嘉兴学校小学、初中2022年秋季招生公告

来源:清华附中嘉兴学校   2022-06-24 20:18:27            
2022年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根据省市要求继续实施网络报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20〕26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和《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2022〕29号)、《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办基〔2022〕30号)、《南湖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南教体〔2022〕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公告2022年秋季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招生办法

1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入学、平等受教育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学校和家长应充分予以保障。

2.坚持分类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本《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类别和要求,对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实行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办法,通过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实行“阳光招生”。

4.坚持免试入学、均衡编班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以面试、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根据起始年级班级数,按照“均衡配置、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制定本学校起始年级均衡分班实施方案,接受各方监督,分班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不以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2招生区域

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2022年秋季招生区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具体如下:

(一)小学部招生区域

1.亚欧社区区域实验小学科技城校区施教区外新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统筹区域)内户籍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注:具有统筹区域内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选择我校或统筹学校中的1所进行填报,当报名人数超过我校小学招生计划数时,按分类分批及落户时间等条件录取,未能录取的户籍生由区教体局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南湖区东部城区其他学校溢出的房户一致适龄儿童。

(二)初中部招生区域

1.亚欧社区:具有统筹区域内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选择我校或另一所统筹学校中的1所进行填报,当报名人数超过我校初中招生计划数时,按分类分批及落户时间等条件录取,未能录取的户籍生由区教体局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南湖区东部城区其他学校溢出的房户一致适龄少年。

3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一年级新生系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年龄超过6周岁的残障儿童需凭《延迟入学申请》进行报名。年满6周岁因身体残障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或残疾证,向施教区的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2.初中七年级新生系年满12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因病休学或延缓上学的除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办法

1.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监护人住宅产权证一致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学校分类分批录取顺序如下:

第一批: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并实际居住。

第二批: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有施教区内户籍,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达到51%及以上)且实际居住,或学龄儿童少年、父母与祖(外祖)父母同住且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住宅产权人为学生祖(外祖)父母。

第三批: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不含集体户籍和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或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在51%以下)。

第四批:符合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等外援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五批: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暂时未能迁入居住地。

第六批: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户籍但不属上述1、2、3类,或在施教区内有集体户籍、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含租赁入户)且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产权房。

第七批: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内南湖区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第八批: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以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学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南湖区辖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以上,至今还在市本级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年及以上;以及其他参加积分入学等符合入读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2.招生区域内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住宅产权证取得时间、实际入住年限等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由区教体局作统筹安排。

4报名与录取安排

(一)报名方式

2022年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根据省市要求继续实施网络报名。

1.登陆方式:

(1)电脑端: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家长个人帐号(未注册的先完成实名注册),定位嘉兴市南湖区,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登记。网址:

http://117.149.147.79:500/SSO/EnrollList?cityid=207142&userid=8afac9aa616b034f0161da2f27226eef&eduDepartmentID=956&designID=

(2)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并注册帐号后,定位“嘉兴市南湖区”,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登记。

2.按“房户一致优先、分批录取”的原则,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进行报名。

3.每位学生在相同类别(公办类、民办类、新居民学校类)学校中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不得重复报名,相应报名时段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录取后均不得放弃。

(二)预报名时间

6月25日前,监护人下载好“浙里办”APP,并完成实名注册。

1.小学入学预报名时间:6月25日-27日(27日21:00截止报名)。

2.初中入学预报名时间:6月28日至30日(30日21:00截止报名)。

7月6日,网络平台报名我校未成功的学生,监护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完成网上报名。

(三)录取时间

学校按批次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录取工作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1.7月18日、19日学校前三批录取;

2.7月20日、21日前三批符合条件未录取的溢出学生填报分流意向;

3.7月23至25日公办分流学生和第四批及后面批次的学生录取;

4.8月7日后开始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政策类儿童少年入学事项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等外援干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需于6月15日前到相关部门完成身份认定,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提交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其中高层次引进人才须完成“嘉兴人才码”申报认定后,登录https://www.zjzwfw.gov.cn/→区域选择:嘉兴南湖→ “特色创新”板块→人才e点通(个人版)→服务专区→子女就学申请,完善人才和子女基本信息。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需通过“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选择“政策生类别”进行预报名。具有南湖区户籍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请选择施教区内相应类型进行填报,并在监护人信息备注栏内进行备注。符合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区域和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同等条件适当照顾。

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区的中小学校,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录学生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有关政策。

5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并将招生实施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

(二)强化招生规范。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学校严格实施网络报名和招生。我校特定时段设置的现场报名点,仅限于为因各种原因未能在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提供信息补录和补报名等服务,杜绝“线下”违规招收学生。不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因特殊原因突破招生计划或相关招生工作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报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做好招生宣传。学校将通过家长会、社区服务、公告公示、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招生政策宣传和报名方式的辅导工作。学校将通过举办校园开放日等活动,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课程设置、校园文化、师资水平等。

(四)加强监督管理。学校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严格执行计划,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免试入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属地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招生咨询热线

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招生办公室:0573—83620852;0573—83620853

本实施意见由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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