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所购住房为自住住房;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在申请贷款之前,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购买住房总价30%(含)[90m2(含)以下,为20%(含)以上的自有资
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精装修住房的总价30%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
付款];
6、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房屋抵押生效前的阶段性担保,并
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购房人限于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申请
时女性为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为18周岁至65周岁);
8、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首次还贷中无连续三期以上逾期记录且
贷款余额为零,次月起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实行差额贷款;
9、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期限最长为30年;
1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1、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供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龙卡
2、主借人的普通借记卡(借记卡为:所购楼盘的指定银行,原件和复
印件1份);
3、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4、首付款凭证即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外地户口需提供户口簿及有效
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
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婚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8、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一个月内有效);
9、五县(市)及省内其他地方的缴存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出具的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及缴存地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一个月内有效);
10、购房人为二代人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
11、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7项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
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